关于举办浙江省高等学校第三期职业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教师的职业指导与分析能力,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职业指导教师队伍,为高校学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同意,我院将举办浙江省高等学校第三期职业指导师培训班。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
2.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3.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含文化课教师)。
二、培训内容
大学生就业制度、政策和流程专讲;大学生就业准备全程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高校毕业生择业方法和技巧指导;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和新实践;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脱产集中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案例分析等形式。
四、培训师资
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专家。
2. 教育部职业指导专家。
3.省内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专家。
4.著名大学就业指导专家、教授。
五、报考等级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六、考核与发证
培训结束,参加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考(一级和二级需通过论文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
培训、考试地点:杭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
1.培训费:1980元/人,包括教材资料费、鉴定费、评审费。
2.食宿、交通及其费用由学员自理。
九、报名截止日期、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4月9日。
2.报名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邮编310053。
3.联系人:杨扬,电话0571-87773080、87773037(含传真)。
十、报名资料
报名登记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2寸免冠近照2张,已发表的本职业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1份。
报名资料请于4月9日前传真或寄达,相关报考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3。
相关表格可从学院网站www.zime.edu.cn“继续教育分院”网页下载。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职业指导师培训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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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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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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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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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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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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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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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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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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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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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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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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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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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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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室: 传真: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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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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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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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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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2:
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职业指导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满两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