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高等学校第三期职业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教师的职业指导与分析能力,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职业指导教师队伍,为高校学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同意,我院将举办浙江省高等学校第三期职业指导师培训班。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

2.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

3.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含文化课教师)。

二、培训内容

大学生就业制度、政策和流程专讲;大学生就业准备全程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高校毕业生择业方法和技巧指导;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和新实践;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脱产集中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案例分析等形式。

四、培训师资

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专家。

2. 教育部职业指导专家。

3.省内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专家。

4.著名大学就业指导专家、教授。

五、报考等级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六、考核与发证

培训结束,参加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考(一级和二级需通过论文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8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08518

培训、考试地点:杭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

1.培训费:1980/人,包括教材资料费、鉴定费、评审费。

2.食宿、交通及其费用由学员自理。

九、报名截止日期、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截止日期:200849日。

2.报名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邮编310053

3.联系人:杨扬,电话05718777308087773037(含传真)。

十、报名资料

报名登记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2寸免冠近照2张,已发表的本职业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1份。

报名资料请于49日前传真或寄达,相关报考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3

相关表格可从学院网站www.zime.edu.cn“继续教育分院”网页下载。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职业指导师培训报名登记表

 

   

 

   

 

照片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报考等级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职 务

 

单位通讯

地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办公室:              传真:               手机:

E-mail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

 

 注:此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2

                       

                     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职业指导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满两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