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学〔2008〕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届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进行确认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对各高校评选的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本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0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200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确认,其中:毕业研究生按5%的比例确认;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的比例确认;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
三、确认程序
(一)3月20日前请各高校将评选出的200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学生处。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附件3)。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单位按附件样式自行印制。
(二)3月底汇总各普通高等学校上报的200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后,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三)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5月底前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苗建华、张彩凤,联系电话:0571—88008872、88008873,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教育厅学生处,邮政编码:310014,电子信箱:zjjwbb@mail.hz.zj.cn。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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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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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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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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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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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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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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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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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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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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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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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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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经院(系)、学校盖章,领导签字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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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校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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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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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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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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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就 业 去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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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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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制表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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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生源地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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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学校各一份;
2.本校共有毕业研究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专科(高职)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结构
字段 名称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学校 C 30
专业 C 30
姓名 C 8
性别 C 2
学历 C 8
生源地 C 12
政治面貌 C 10
身份证号 C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