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教办学〔2007〕11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普通
高校毕业生就业修改方案和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规模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统计截至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报送内容:(1)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修改方案(截至
三、《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修改方案》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于
四、本专科和研究生就业工作由学校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请本专科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后统一报送;有部分独立学院需要单独上报有关数据的,请相关学校做好衔接工作,务请及时准确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电话:0571-88008872。
附件: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计规模统计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计规模统计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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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 |
专科毕业生 |
高职毕业生 |
毕业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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