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电传〔2007〕6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就业方案和初次就业率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就报送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和初次就业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于6月30日前将2007年普通高校(含高职)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报送我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8月30日前报送修改方案。
二、请各高校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bys.zjedu.org)报送就业方案和初次就业率。报送办法按照浙教学〔2004〕95号和浙教学毕〔2004〕8号要求办理。
三、编制就业方案时,如需要减少生源,请直接在服务系统内进行删除,服务系统已经开通这项功能;如需要增加生源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生源增加的原因,经批准后才能在服务系统里增加。
四、本专科和研究生就业工作由学校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请本专科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统计初次就业率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高校应切实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上报材料。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