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件

浙毕[2007]2


 

关于举办第二期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培训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就业指导从业人员的职业指导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系统化和高水平的职业指导队伍。根据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的要求,我中心决定举办第二期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对象

1、各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的工作人员;

2、各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辅导员;

3、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教师。

三、培训项目

1、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培训;

2、职业指导师(二级)培训;

3、职业信息分析师(二级)培训。

四、培训内容

1、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政策、职业道德、职业指导基础知识、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就业心理等。

2、职业信息分析师:信息化与职业信息分析师、信息分析师思维训练、信息源与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的技术方法、信息分析、发布、反馈、方案制定等。

五、培训师资

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专家;

2、国内、省内大学生就业指导方面专家。

六、考核发证

经培训,按规定程序统一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7月下旬。

培训地点:杭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须知

(一)学员报名表(表格上贴一寸照片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发表论文及著作复印件;

(三)两寸彩色蓝底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九、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含课时费、教材费、资料费、鉴定费、证书费)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等级

收费标准

1

高级职业指导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980元

2

职业指导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980元

3

职业信息分析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980元

(二)会务费5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十、报名截止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6月30日。

报名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528号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吴周萍             电子邮件:wjl005@126.com

联系电话:0571-87773072    传真:0571—87773037  

 

 

 附件:

1、职业指导师(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

2、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

3、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申报条件

 

 

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职业资格  培训  通知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7年6月5日印发

 

 

附件1:  

   

职业指导师(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彩色照片

(一寸)

文化程度

 

专业

工龄

 

民族

 

职务/职称

 

工作

年限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

单位

(区号)

传真

 

手机

 

个人专业经历

 

参加培训等级

高级职业指导师  □

职业指导师  □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彩色照片

(一寸)

文化程度

 

专业

工龄

 

民族

 

职务/职称

 

工作

年限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

单位

(区号)

传真

 

手机

 

个人专业经历

 

申报职业

 

申报等级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申报条件

 

(一)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5年以上或持助理职业指导师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大学本科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3年以上或持助理职业指导师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硕士学位,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三)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相应培训。

2、取得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专业文章2篇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7年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2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