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件

浙毕[2007]1号


 

关于举办高校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普通高校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的要求,我中心经商有关机构决定举办高校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培训工作已经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授权,由我中心主办,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承办。

一、培训对象

1、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的工作人员;

2、各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1、当前就业形势与职业指导的发展;2、职业指导教学训练;3、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4、职业意识训练与指导;5、就业技能和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6、职业素质测评的技术与方法;7、职业生涯规划的技术与方法;8、学校职业指导推动与开展。

三、培训方式

面授(专题、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和自学相结合。

四、培训师资

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专家;

2、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业培训讲师。

五、考核

经培训,按规定程序统一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5月26日-30日。25日报到。

培训地点:杭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报名资料(参加培训时交会务组)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只需盖章)、获奖证书(最高荣誉证书一张)复印件、发表论文及著作复印件、免冠照片共5张(2寸2张,1寸3张)。

八、收费标准

培训费:1980元/人,包括课时费、鉴定费、证书制作费、教材费。

会务费5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九、报名截止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

报名地址: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培训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邮编:310053

电话/传真:0571—85185948     联系人:王晓烨

集体报名表请于2007年5月15日前传真。

 

附件:1. 职业指导师国家资格认证学员报名登记表

      2. 高校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培训班集体报名表

      3. 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校  职业指导师  培训  通知

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7年4月20日印

 

 

 

 

附件1:

           

              职业指导师国家资格认证学员报名登记表

 

   

 

   

 

照片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单位通讯

地址及邮编

 

联系方式

办公室:            传真:           手机:

E-mail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

 

 

注:此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试卷

 

职业指导师

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

高级职业指导师

 

注:每一位考生的评定结果记录资料,必须具有《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和《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卡》各1份。不齐全者一律视为评定结果无效。

姓名

 

 

所在单位

 

 

      

 

 

 

 

 

 

 

 

 

 

 

 

 

一、评定内容;

1. 日常工作:包括“工作负荷程度”等10个评定点;

2. 业绩与成果:包括“获表彰情况”等4个评定点;

3. 协调与管理:包括“处事的条理性”等10个评定点。

二、评定程序:

1. 由被评人员所在单位1名业务主管领导,对被评人员的《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中,“日常工作”和“协调与管理”两项内容进行评定;

2. 由被评人员根据评定表中“业绩与成果”部分的各具体评定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盖章后,与单位评定后的评定表一起送交当地鉴定机构。当地鉴定机构指定2名考评员,1名评定,1名复核,依据评定表和附带的证明材料,对被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项目进行评定,并填涂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卡》(以下简称评定卡)的相应位置上。同时将单位评定的“日常工作”和“协调与管理”两项目的结果填涂在评定卡上。

三、评定方法:

1. 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当事人回避”原则;

2. 所有评定点均按照1~5级五个等级进行评定。1级为最低级,5级为最高级,逐级递增。在评定过程中,确定被评者等级主要依据评定者个人看法,认为表现最差的为1级,表现最好的为5级。若评定人员认为被评定人既不属于1级,也不属于5级,则可根据自己的判断,在1~5级中,确定一个认为适合的等级。

3. 当确认评定等级后,评定人员即可在相应等级下的空格内画“√”。

   

序号

项目

评定点(要素)

等级

评定标准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工作负荷程度

 

 

 

 

 

工作不饱和为1级,满负荷为3级,超负荷为5级

纪律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主动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工作效率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工作质量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创造性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工作责任感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文化素质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业务水平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服务意识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业绩与成果

获表彰情况

注:此部分内容

由当地鉴定机

构指定的考评

员进行评定。

受本单位表彰为1级,县处级表彰为2级,地市级为3级,省部级为4级,国家级为5级

发表论文情况

发表在地市级报刊为2级,省部级报刊为3级,国家2级报刊为4级,国家1级报刊为5级

发表著作情况

参与编写为2级,主要撰写为3级,独立撰写为5级

获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

短期培训无证书的为2级,获一般结业证书的为3级,职业资格证书为4级,获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为5级

处事的条理性

 

 

 

 

 

按评定方法中的统一要求

处事的灵活性

 

 

 

 

 

按评定方法中的统一要求

处事的果断性

 

 

 

 

 

按评定方法中的统一要求

口头表达能力

 

 

 

 

 

按评定方法中的统一要求

文字表达能力

 

 

 

 

 

按评定方法中的统一要求

说服他人能力

 

 

 

 

 

按评定方法中的统一要求

组织能力

 

 

 

 

 

按评定方法中的统一要求

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