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大 学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渝毕指[2005]9号
重庆市关于接收市外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高校、中专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市接收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函告如下,并请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代为转发相关院校。
根据我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进渝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地限制。凡自愿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我市均可接收。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办理接收外地学校各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回渝、进渝等有关就业手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托管户口和档案,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对已落实在我市有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其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部门。
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重庆籍毕业生,可根据学校规定或本人意愿,按以下办法选择办理: ①派遣至“重庆市大学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②派遣至其生源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派至人事部门,师范类派至教育部门)。
本函未尽事宜可直接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3-63619592,023-63874710
传 真:023-63874710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村57#(市教委机关院内)
邮 编:400014
网 址:http://www.cqbys.com(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E-mail:cqsjwjy@sohu.net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