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兴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嘉教人[2004]33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和港区社发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吸引优秀毕业生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0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师范类毕业生是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和协调发展,也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更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在国家、省和市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方针,坚持面向基层,加强基础教育,充实农村学校的原则。继续放开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允许师范类毕业生跨行业、跨地区就业。继续从严控制外地毕业生的引进,除研究生接收不受生源地限制外,我市原则上不再接收外地生源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其中进入市属中学的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同时各县(市、区)在接收毕业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大市范围内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

    三、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师范类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清退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等不合格教师,腾出相应的岗位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同时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见习期内可执行定级工资待遇。要积极探索新聘教师先到农村任教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选派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任教。要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民办学校就业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可由教育人事代理机构代理。

    四、不断规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循“需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办中小学校录用毕业生应做到录用岗位人数、资格和录用办法、程序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属中小学校录用毕业生实行需求信息公告、公开招聘、录用前公示的制度,并通过“嘉兴教育网”及时发布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更好服务。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人意愿,对其档案进行人事代理,存放在教育局所属的师资交流服务中心,也可转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嘉兴市教育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