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人 事 局(通知)

杭人才[2004]241号


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和中专学校

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就认真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 报到办法:
  1、报到时间:毕业生就业报到从7月20日开始。
  2、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均凭《就业报到证》报到。其中到区(含开发区)、县(市)就业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区、县(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报到,办理人事关系接转等手续,区人事局(不含萧山、余杭区)应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及时记录报到情况;到市直单位就业的,先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待体检合格后,再由用人单位集中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3、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就业报到办法,仍按《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规定办理。
  二、进市区就业的毕业生落户手续按市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待就业毕业生: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其中区人才中心在办理待就业毕业生人事关系挂靠手续的同时,应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接收函》,以便及时接转毕业生档案。
  2、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帮助推荐,也可以继续通过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落实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关部门要提供相关优质服务。其中对特困家庭毕业生,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重点提供服务,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
  3、待就业毕业生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到原挂靠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以便按时转正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4、待就业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以积极务实的态度,调整择业期望值,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与此同时,可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进一步深造,以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和市场竞争能力。
  5、各级人事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探索,积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免费服务,特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网和毕业生就业网,加快毕业生供求信息建设,资源共享,力争全面完成全年的毕业生就业任务。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后的管理:
  1、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提供落户帮助。对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要及时与其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善后工作。
  2、用人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上岗前培训和教育,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毕业生,使他们顺利完成见习期的工作、学习任务,尽快成才。用人单位对见习期累计满一年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3、要及时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未到的,应与有关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到位;发现档案错传的,应及时退回原寄送单位。
  五、毕业生的就业调整:
  1、毕业生应按照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确因情况特殊,理由正当,当年提出需跨省、市调整的,应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见附件1),经原就业单位、现就业单位及双方人事主管(代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其中调整来杭就业的,还应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登录、签约,落户时需向公安部门出具《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跨年度调整(不含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的,则按现行干部调动或人才流动程序办理。按省教育厅规定,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办理调整手续。
  2、毕业生就业在市直单位之间调整的,可由原就业单位、拟调整就业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直接办理;跨区调整的,按照"当年提出跨省、市改派毕业生"的操作办法办理。
  六、其它事宜:
  毕业生就业派遣接收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含开发区)、县(市)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及直接服务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并在十月中旬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其中区、县市人事局同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接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

  附件:1、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
     2、毕业生就业接收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人事局
                       2004年7月8日